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
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
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
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该半年度
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
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
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对该项目进行结项。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
升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93.138 万元(含利息收
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
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 24 个月,原定
完工日期为 2021 年 7 月。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年
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
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
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 6382.52 ㎡,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由于项目变更后需要新建车间一座,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
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增加了整体工程量,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项目预定可
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该项目的规划工作,因此需要更
长的建设周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到 2022 年 3 月。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
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
成。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