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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
       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 17,852,000 股,持股比例为 4.3335%;股东李玲
       持有公司股份 2,539,500 股,持股比例为 0.616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李玲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合计减持将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家权            5%以下股东       17,852,000      4.3335% IPO 前取得:17,852,000 股
李玲              5%以下股东           2,539,500   0.6165% IPO 前取得:2,539,50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家权                     17,852,000           4.3335% 李玲之父
                   李玲                          2,539,500         0.6165% 李家权之女

                             合计             20,391,500           4.950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露日期
                                                  2021/10/29~
         李家权           3,862,000    0.9375%                      32.06-37.45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11/17
                                                  2021/10/29~
         李玲               252,300    0.0612%                      33.50-33.72            不适用
                                                  2021/10/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名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李家权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11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9,818,985 股     2.3835%                          2022/4/10      价格
                                        过:1,579,99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8,238,990 股

李玲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11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539,500 股     0.6165%                          2022/4/10      价格
                                        过:2,539,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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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家权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
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玲作为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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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
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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