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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
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
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
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
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
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
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
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
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
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
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
滤系统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拟以自有及自
筹资金等方式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 《 关 于 投 资 建 设 年 产 2 万 套 高 性 能 过 滤 系 统 项 目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1-06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
投资协议书》,现将此次签署的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 1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0.2 亿
元(人民币)。
     (3)项目位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二大道东侧,德州又一村酿酒有
限公司南邻。
     (4)项目建设主体: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计划在上述位置新征土地约 312.1 亩(以实测为准),计
划新建车间 1 座,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新购和自制注塑机、平板硫化机、
铣床等设备,并完善厂区内供电、供水、道路、绿化、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
项目建设期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2、土地出让
    乙方按正规土地“招拍挂”流程,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竞争项目土地使用权。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立项、节能审查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
复、消防及其他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2)因乙方是上市公司,该协议和项目信息涉及重大信息,在乙方公开披
露相关信息前,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协议、项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对外披露。该等知情人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买卖乙方股票,后期如需要进行知
情人登记,则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登记。
    (3)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4、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应积极准备开工建设
相关手续,乙方在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条件(不含电力专线)且项目手续齐全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若因存在甲方配套设施(包括“九通一平”)不到位等因素,
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则乙方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2)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乙方承诺不在项目地块上建设办公楼。
    (3)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规划、消防、环保、建设等方面的
要求与规定。项目用地仅限用于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转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
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或逾期建设完成(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
抗力除外),或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项目
土地使用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政策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推进公司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建设,
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
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
资金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
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
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
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
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
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
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
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
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
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
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