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景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 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