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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
和材料已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 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5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 1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
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杨名杰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杨名杰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杨名杰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
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