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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景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
强公司核心人员、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6、《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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