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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
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有关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发表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元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