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景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
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
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 2021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
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
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元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