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28 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
月(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
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号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董事、副总经
1 张大伟 2021.11.26-2021.12.06 0 279,040
理、董事会秘书
2 李东强 董事、财务总监 2022.1.7 0 26,600
核心技术/业务
3 刘文君 2021.11.24-2021.12.14 0 38,900
人员
根据上述 3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公司经自查后认
为:张大伟、李东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同时公司充分履行
了交易进展披露义务。张大伟、李东强、刘文君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
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张大伟、
李东强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减持计划的承诺及自身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刘文君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
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
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
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减持计划
的承诺或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