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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5.932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4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
装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
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805.9329 万股
    3、授予人数:294 人
    4、授予价格:20.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
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杨名杰            董事             17              2.11%           0.04%

  卢毅          副总经理            18              2.23%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0.9329          95.66%           1.87%
      (共 292 人)

            合计                 805.9329           100%            1.9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
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收盘价
对本次授予的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
用为 10,880.09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0,880.09          4,231.15      4,170.70      1,994.68      483.56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
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同意向 294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5.932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装备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景津装备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