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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景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同意向 294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5.932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元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