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279) 二○二二年四月 1 / 44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5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7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2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33 议案九: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3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0 2 / 4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 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 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 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 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 3 / 44 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 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 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现场要求,接 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 防疫工作,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 罩。若会议召开当日,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等机构出台新的防疫政策,公司有权 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存在无法进入 会议现场的可能,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 / 4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 15:00 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 签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2、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5 / 44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6、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宣布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3、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6 / 4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 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推 动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7 / 44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 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推动了公 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不断推进市场开拓、加强内部管理, 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带领公司全体员工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保障了 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1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主要生产经营成果 2021 年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上下一致, 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经营策略,公司经营业绩及综合实力再上一个 新台阶。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5,110.1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9.70%;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700.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5.71%。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95,073.61 万元,比期初增加 13.41%。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 尽责。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号 1 2021.2.2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8 / 44 第十次(临时) 股票的议案》 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2021.4.12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关于提议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3 2021.4.28 第十二次(临 其正文的议案》 时)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21.8.19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9 / 44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 2021.10.20 第十四次(临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时)会议 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三届董事会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6 2020.11.3 第十五次(临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时)会议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调整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 7 2021.11.22 第十六次(临 统项目的议案》 时)会议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其中 2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 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5 项有关议案,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委 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参考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各自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言建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10 / 44 董事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等方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全年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本年度,共计完成 4 份定期报告及 70 份临时公告的对外发布工作。 (六)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充分尊重和维护各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平台问答、接待投资者调研及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做好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联络,并随时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动态和市场舆情,针对异动 情况及时做好自查并向大股东问询,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七)公司治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进行。 三、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围绕整 体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并完成如下几方 面重点工作: (一)以压滤机为核心,打造专业过滤成套装备制造商 公司专注于压滤机三十多年,未来将继续专注于过滤装备行业的发展,以压 滤机为核心,推动过滤成套装备的系列化、专业化发展。公司压滤机产品依然以 11 / 44 高端系列为主,未来继续扩大压滤机的下游应用范围,保持公司产品在节能、降 耗、减排方面的技术优势,推动压滤机的专业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公司目 前的配套设备已经形成多个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搅拌及物料调理系列设备、澄 清和浓密系列设备、叠螺系列设备、离心系列设备、干燥系列设备、输送系列设 备、筛选系列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已经成熟,需要加快市场应用。公司需加大新 产品的研发投入,形成先进、成熟的研发成果转化的机制。过滤成套设备配件方 面,除继续发展滤板、滤布等产品外,公司未来还将推出柱塞泵等产品,以进一 步丰富公司产业链,增厚公司利润。 (二)提升创新能力,创新驱动发展 公司以创新作为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坚持“即时创新,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 值”的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过滤成套装备的 研发,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体系,以创新为动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要瞄 准市场前沿,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储备,不仅要做全球技术领先的成套装备制 造商,也要做行业颠覆性创新的引领者,引领行业的发展。压滤机方面,关注下 游细分领域市场的变化,积极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拓展新市场和新领域, 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紧紧围绕关键技术研究,瓶颈技术突破,前沿科 技突破,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压滤机各项领域保持领跑,在新兴前沿交叉 领域成为开拓者。进一步细化压滤机下游细分行业,根据用户的需求特点、应用 环境等进一步细化产品开发,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客户需求。压滤机配件滤板、 滤布方面,充分利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优化产品配方,提高配件的使用 寿命、提高过滤效果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压滤机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将推出更 多产业链上下游的设备,扩大产品种类,提高各产品在相应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提高其他设备的营收占比。 (三)加快项目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高端装备产业园 为了满足未来市场增长和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 2022 年,公司将加快“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 尽快投产,扩大公司滤布产能。同时,积极推动新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产能的 进一步提升。景津计划在德州建设“景津高端装备产业园”,继续优化生产布局、 扩大产能,打造领先的高端装备生产基地,为未来的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 12 / 44 支撑。 (四)打造世界领先的过滤成套装备品牌 围绕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依靠优质和技术领先的产品,加强售 前和售后的服务,体现品牌高端性、可靠性,进一步提升客户黏性,构架品牌护 城河。加大力度实施营销、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扩大全球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 以可靠的产品品质和优异的服务,不断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力争到 2025 年,将景津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一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端过滤成套装备 品牌。 (五)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履行好上市公司职责,规范三会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履行 好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坚持“精细、创新、诚信、责任”的企业精神,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和生产流程,加强对公司各业务环节的管理,提高营运水平。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3 / 4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项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1 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见证了各 项会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慎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 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推动了公 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4 / 44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 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监事列席了公司2021年度所有股东大会 及历次董事会会议,见证了各项会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审慎检查了公司财 务状况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推动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 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现将2021 年度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工作安排进行汇报,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监事会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1 2021.2.14 第十一次临时 股票的议案》 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 2021.4.12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第十二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15 / 44 告的议案》 9、《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3 2021.4.28 第十三次临时 其正文的议案》 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第三届监事会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2021.8.29 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5 2021.10.20 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6 2021.11.3 第十六次临时 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会议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 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章程〉的议案》 7 2021.11.22 第十七次临时 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 会议 系统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度,从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 查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关注,具体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1 年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 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16 / 44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董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利润分配、 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会计报表、定期 报告、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并适时跟进国家各项财税政策的 变化,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监 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审核,并审 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能力,在企业 17 / 44 管理各个过程和营运环节、重大风险、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 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经 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五)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定期报告。 监事会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进行了监 督。 监事会认为:以上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津、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则,相关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根据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核查公司重大 信息的保密和登记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在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并披露前,依照《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知情人进行及时登记,确保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 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环节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 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 44 (八)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根据已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业 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水平,切实 维护好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9 / 44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并按照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状况。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 / 44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02128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2021年度经营完成情况及说明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额 增减率(%) 1 营业收入 465,110.10 332,929.79 132,180.31 39.70% 2 营业成本 325,612.03 226,407.10 99,204.93 43.82% 3 营业利润 78,322.27 64,427.76 13,894.51 21.57% 4 利润总额 80,072.69 65,243.07 14,829.61 22.73% 5 净利润 64,700.61 51,468.26 13,232.35 2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 6 57,707.96 61,094.26 -3,386.30 -5.54% 现金流量净额 7 资产总额 595,073.61 524,692.04 70,381.57 13.41% 8 股东权益 336,972.46 297,165.07 39,807.39 13.40% 1、营业收入完成情况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51 亿元,2020 年为 33.29 亿元,同比增加 13.22 亿元,增幅 39.70%。由于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客户,本年 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2、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6.47 亿元,2020 年为 5.15 亿元,同比增加 1.32 亿元, 增幅 25.71%。本年度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公司虽然对产 品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毛利率较上年仍有所下降;同时由于摊销股权激励 成本,本年期间费用增幅较大。上述因素导致本年净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的增 21 / 44 幅。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2021 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 亿元,较上年 6.11 亿元减少 0.34 亿元,降幅为 5.54%,主要是本年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本年期末与上 本年期末 上年期末 年期末金额变 项 目 动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重 金额 占总资产比重 应收票据 3,687.85 0.62% 1,984.84 0.38% 85.80% 其他应收款 6,956.86 1.17% 3,338.21 0.64% 108.40% 合同资产 5,396.62 0.91% 4,124.45 0.79% 30.84% 其他流动资产 2,841.39 0.48% 137.64 0.03% 1964.43% 在建工程 29,624.94 4.98% 4,325.55 0.82% 584.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42.61 2.21% 3,376.82 0.64% 289.20% 其他应付款 7,490.81 1.26% 13,609.24 2.59% -44.96% 递延收益 4,125.60 0.69% 2,675.27 0.51% 54.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末持有的由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汇票 增加。 (2)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支付的购买土地保证金等增加。 (3)合同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合同履行增加导致质保金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末汇算清缴待退所得税、待抵扣 进项税等增加。 (5)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 目”等项目投入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 (7)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末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 22 / 44 (8)递延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补贴金额较大所致。 2、成本及期间费用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成本 325,612.03 226,407.10 43.82% 销售费用 22,239.10 17,217.97 29.16% 管理费用 20,784.07 14,312.88 45.21% 研发费用 14,155.42 6,167.89 129.50% 财务费用 -1,317.26 -703.17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及期间费用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营业收入增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 (2)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订单增加,销售人员薪酬及差旅等费用增 加。 (3)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摊销股权激励成本 9242.98 万元。 (4)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二是摊销研发人 员股权激励成本。 (5)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3、现金流量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07.96 61,094.26 -5.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43.02 20,635.24 -261.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12.87 -12,390.85 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86.60 69,098.59 -132.11%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采购原 材料支付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上期收回到期的结构性 23 / 44 存款金额较大,以及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本期支付股票回购款项 2 亿元及保函保证金 1.07 亿元所致。 (三)其他经营指标分析 项目 指标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1.71 1.79 变现比率 速动比率 0.97 1.08 应收账款周转率 6.58 4.82 资产管理效率比率 存货周转率 1.85 1.46 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率 43.37% 43.36% 销售毛利率 29.99% 32.00% 盈利能力比率 销售净利率 13.91% 15.46% 以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变现比率分析 本年度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均略有下降,主要是货币资金余额 有所下降。公司总体财务风险较低,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管理效率分析 本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中的质保金)增幅、存货余额增幅均小于 营业收入增幅,因此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显示资产管理 效率得到提升。 3、负债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总体负债率较低。 4、盈利能力分析 因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公司虽然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 了适当调整,但本年毛利率较上年仍下降 2.01%;由于摊销股权激励成本等因素, 本年期间费用增幅较大。上述因素导致本年销售净利率有所下降。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4 / 44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7,006,085.58 元,期末 母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9,475,879.03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59,329 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934,544.15 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 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1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 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年度。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8,059,3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323,085,736.8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1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 民币 161,907,510.03 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 161,907,510.03 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84,993,246.83 元,占 2021 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 74.9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25 / 44 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8,059,329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73,459,368 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 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 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 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 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 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 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6 / 44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 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附件:《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 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 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7 / 44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恪尽职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 好的合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 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 币 11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公司 2022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较 2021 年上涨 5 万元,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确定。 附件:中审众环资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 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最近 3 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28 / 44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 求。中审众环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9 / 44 附件: 中审众环资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107.53 万元,景津装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中审众环具有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30 / 44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卉,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孙奇,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谢卉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 3 年未受行政 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谢卉、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1 / 44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 2021 年度的 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2021 年度从公司 获得的薪酬、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税前) 姜桂廷 董事长、总经理 192.45 杨名杰 董事 69.74 李东强 董事、财务总监 51.20 张大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39 卢毅 副总经理 101.58 刘凤元 独立董事 7.37 张玉红 独立董事 7.37 说明 (1)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无董事津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2 / 44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规模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 情况,公司监事 2021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税前) 高俊荣 监事会主席 12.29 段慧玲 监事 23.45 张娜 监事 12.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3 / 44 议案九 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该制度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附件:《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4 / 44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维护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 的受赠人用于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要加强捐赠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 动,规范捐赠行为,有效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 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捐赠应当自愿。 公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人或其关联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进而扭曲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第五条 公司捐赠应当权责清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个人名义捐赠, 公司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公司捐赠应当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 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可以不捐赠或者少捐赠: (一)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公司需要裁员五十人以上的; 35 / 44 (三)不适宜捐赠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捐赠应当诚实守信。 公司公告或者依法承诺的社会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正面形 象。 第三章 捐赠的类型 第八条 公司捐赠的类型主要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生态 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慈善组织、公益团体、残疾人组织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 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履行社会责任目的或者促 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九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捐赠原则上应通过依法成立 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 第四章 捐赠的形式 第十条 公司用于捐赠的资产应权属明晰、权责明确,公司不具有处置权的 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捐赠,可以使用货币捐赠或者非货币捐赠。 非货币捐赠可以使用其账面资产值作为捐赠金额,但非货币捐赠与账面值存 在显著差异的除外。 36 / 44 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 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权属关系不清或存 在纠纷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 受赠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成为受赠人, 但子公司除外。 第五章 捐赠的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 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年度经审计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的,由总经理 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年度经审计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但不超过 3%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年度经审计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的,应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有关对外捐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对外 捐赠因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已按 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制度中所述“累 计对外捐赠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37 / 44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 核后,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审核, 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提 交捐款申请。 捐款申请应当包括至少如下内容: (一)捐赠事由; (二)决策程序; (三)受赠人; (四)捐赠方式; (五)捐赠金额。 如捐赠为实物的,应当说明运输及交接方式。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应当对受赠人使用捐赠款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取得捐 赠凭证。 受赠人使用捐赠款物违反公司意愿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 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必要时,经办人员可以报告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 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由公司总经办对书面报告进行 归档,同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以对公司捐赠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事项建立备查账簿,同时抄送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捐赠凭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8 / 44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第三方机构在公司的合法募捐行为予以配合并 创造便利条件: (一)党的组织发起的对公司党员或员工的募捐活动; (二)工会自行或代其他社会组织发起的对公司员工的募捐活动; (三)公司员工自发组织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募捐活动。 公司不得因配合上述募捐活动而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实施。 39 / 4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凤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7 年至 2006 年,于云南大学任教;2006 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晶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迈科管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迭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张玉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 管理学硕士,1991 年至 1994 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 3 年,自 1994 年 9 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 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独 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40 / 44 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 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报告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制定或修订议事规则、注册 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项目投资等。我们 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是在年 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的编制及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 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我们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未发现 41 / 44 违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20 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41,307.70 万元相比,将增加 6,196.15 万元到 9,087.69 万元,同比增加 15%到 22%。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 环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1,949,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8,364,650 元。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 等明显不合理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42 / 4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涉 及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其工作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 展工作,未发现会议内容及程序存在违规情形。 (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 统项目的议案》,该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四)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要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3 / 44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各项议 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谨慎、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刘凤元、张玉红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4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