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2-06-1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
系,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2022 年-2024 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有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
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