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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
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
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
定的行为。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
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
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时有助于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共计 816.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
续。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下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388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
816.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 7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6.54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