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景津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
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
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
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0、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
刚、李娜共计 4 人合计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949,500 股变更为 411,916,500 股。
1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
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8 名,申请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6.9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
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411,949,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 3,461,023 股后,即以
408,488,47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285,941,933.9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9,533,200 元,转增
164,766,6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76,683,100 股。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 景 津 装 备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21 年 年度 权益 分 派 实 施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2022-04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
以下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
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 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Q=500×(1+0.4)=700 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 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10.66-0.7-0.8)/(1+0.4)=6.54 元/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0.66 元/
股调整至 6.54 元/股,回购数量由 500 股调整为 700 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
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
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装备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