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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7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16.93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816.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
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
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
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0、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
刚、李娜共计 4 人合计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949,500 股变更为 411,916,500 股。
    1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
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8 名,申请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6.9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
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次
                           首批授予                   暂缓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
授予价格                 10.66 元/股                 10.66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1,170.45 万股                  21 万股
实际授予人数                393 人                      2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批次
                         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         计划暂缓授予第一期

股票解锁日期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
股票解锁数量                  583.575 万股              10.50 万股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816.935 万股               14.7 万股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
                          3.3 万股,4 人离职              不适用
原因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
                                  注1                      注2
股票数量变化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583.575 万股调整为 817.005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景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817.005 万股调整为
816.935 万股。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10.5 万股调整为 14.7 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届满。
      (二)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不适当人员;
  2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件。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以公司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 465,110.10 万元,以公司
    以公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值 281,332.22 万元为基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率为 65.32%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计的净利润 64,700.61 万
3                                                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74,615.84 万元,以公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
                                                 28,783.65 万元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59.23%。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 励计划中除 1 名激励对象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离职,其余 388 名激励对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 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均
       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达到“良好”及以上,符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当年 合个人 层面 绩效考 核 要
       的限制性股票 80%可解除限售;                 求,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 可全部解除限售。
       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批实际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389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
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816.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 38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25 万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 0.4 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量调整为 816.93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416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张大伟                                  28.00            14.00            50%
             董事会秘书
李东强         董事、财务总监           21.00            10.50            50%
 卢毅            副总经理               35.70            17.85            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49.17            774.585           50%
      (共 385 人)
            合计                    1,633.87            816.935           50%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本次待回购注销的 1 名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16.935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00,110            -8,169,350          11,430,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7,082,990           8,169,350           565,252,340

合计                      576,683,100               0               576,683,1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
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
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