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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菱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欧
科技”)现有全体股东张玺、陈雪兴、邵聪合计持有的菱欧科技100%股份,同时,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
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张玺、陈雪兴、邵聪签订的发行可
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
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
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就本次交易制订的预案、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
易对方、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
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按照《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再良、方世南、权小锋


                                  日期:2018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