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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1-09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
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菱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
欧科技”)现有全体股东张玺、陈雪兴、邵聪合计持有的菱欧科技 100%股份,同
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