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18 年 10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