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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
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维
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调整需要,对公司下属血透中
心业务进行剥离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聚焦医疗器械主业发展,改善公司经营和
财务状况。该项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