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广东韦士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交易定
价,系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的,定价公正、
合理,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助于整合资源,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