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
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
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通知》内容,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按照财会〔2018〕15号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4)“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5)“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7)“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8)“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
目核算内容发生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报
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
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
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所修订的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