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
的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