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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一)项、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会议决议后实施。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务所作出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规定的担保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项;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对值计算。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万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事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公司形式的方案;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联交易等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大会审议。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权限如下: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一)对外投资: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产经营的需要,有权批准所涉金额单   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无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次或连续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   董事会有权决策批准。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50%或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收购出售资产:公司在连续12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项;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所涉金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额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万元;
的50%或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四)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万元;
由董事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贷款: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不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法人   计算。
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       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
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
交易累积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担保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不足3,000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且占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5%以下,需经董事会审议。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
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同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外,还需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进行评审。                         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