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一)项、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会议决议后实施。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务所作出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规定的担保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项;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对值计算。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万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事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公司形式的方案;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联交易等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大会审议。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权限如下: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一)对外投资: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产经营的需要,有权批准所涉金额单 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无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次或连续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 董事会有权决策批准。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50%或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收购出售资产:公司在连续12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项;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所涉金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额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万元;
的50%或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四)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万元;
由董事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贷款: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不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法人 计算。
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 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
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
交易累积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担保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不足3,000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且占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5%以下,需经董事会审议。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
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同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外,还需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进行评审。 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