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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
11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骨
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
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
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
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
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它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