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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
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执行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
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