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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
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本次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
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公司拟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
值外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事项及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
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衍生
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
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控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
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
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
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
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
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
案。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
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
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
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
程,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
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
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