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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0-1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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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补选崔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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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
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本次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
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
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
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
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
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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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四名计票、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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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 日 14:30 点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41 层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
议开始。
    四、 宣读《会议须知》。
    五、 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总议案               本次会议下述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补选崔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
    2                                                                         
             议案》


    六、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 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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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工作人员向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九、 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的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表
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十、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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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持续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终止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并拟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并参照有关标准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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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等证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 1981 年,是致
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拥有 A、H 股上
市公司审计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相关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亦是在美国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地区设立 23 个分支机
构,现有员工 5000 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 1100 人。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
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公司已事先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一致终止审计合作关系。本次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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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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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崔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李宏琳先生因
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由此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补选。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崔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该补选监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东北师范大
学 物理系 无线电电子学专业,理学学士。1990 年 7 月-1998 年 11 月,东北电
力大学工作;1998 年 12 月-2002 年 7 月,大连电力工业学校工作;2002 年 8
月-2011 年 12 月,北方华宇(大连)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工作;自 2012 年 1 月
至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技术中心热控室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