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107,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4%。 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派思 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637 号)核准,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向李涛、 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107,277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399,964.85 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并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李涛、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 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共 5 名特定对象,5 名特定对象承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二) 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0,107,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 质押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售数量(股) 数(股) 1 李涛 4,061,302 4,061,302 0 2 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74,329 4,674,329 0 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48,275 11,448,275 0 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325,670 15,325,670 0 5 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97,701 4,597,701 0 合计 40,107,277 40,107,277 0 四、 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1,247,277 10.23 -40,107,277 1,140,000 0.2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62,055,000 89.77 40,107,277 402,162,277 99.72 总计 403,302,277 100 0 403,302,277 100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所作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派思股份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中天国富证券对派思股 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