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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派思燃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
认真、负责的态度,已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
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德刚   翟云岭   曾连荪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