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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派思燃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
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
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董事会在
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
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相关交易方签署的终止协议是基于与交易相关
方达成一致意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违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德刚     翟云岭   曾连荪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