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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大连派
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拟将因盾构机业务产
生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等债权按评估值转让给派思投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派思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按
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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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史德刚      翟云岭    曾连荪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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