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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派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021-04-3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   议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争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李启明先生具有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董事
会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牛争光




              黄加峰




              刘   莲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