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思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曼彻斯特 马德里 科灵 悉尼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2 层

                 电话:021- 5081 9091 传真:021- 5081 9591

                          网址:http://www.vtlaw.cn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509 号



致: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贵公

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

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1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贵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故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 根据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24),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发出

后,贵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3、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00 在山东省济南市敬

德街 521 号地矿大厦 14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经核查,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完成名称由“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70,592,85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290%,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249,2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3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6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

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3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投票全部

         结束后,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 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如下: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权股份总      反对(股)   权股份总   弃权(股)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                     (%)                      (%)
       《2020 年度董事会
 1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
 2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度述职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
 4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
 5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
 6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7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
 8     易执行情况及 2021     331,127      96.3623         12,500      3.6377        0           0.000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4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2021 年度向
 9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10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的议案》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
11     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   170,568,658   99.9858         24,200      0.0142        0           0.0000
       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
12                          49,618,305    99.9512         24,200      0.0488        0           0.0000
       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重大资产重
13     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70,580,358   99.9926         12,500      0.0074        0           0.0000
       说明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权股份总      反对(股)   权股份总   弃权(股)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                     (%)                      (%)
       《2020 年度董事会
 1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
 2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度述职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
 4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
 5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务预算报告》




                                                    5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0 年度利
6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7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
8    易执行情况及 2021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
9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10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的议案》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
11   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     243,127    90.9474       24,200   9.0526       0          0.0000
     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
12                          243,127    90.9474       24,200   9.0526       0          0.0000
     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重大资产重
13   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54,827    95.3240       12,500   4.6760       0          0.0000
     说明的议案》

              上述第 8 项和第 12 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7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陈凯            经办律师:
                                                      熊建刚




                                                       聂 婧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