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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青岛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评估值转让给水发燃
气集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鉴于本次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商业惯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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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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