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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人民
币 10 亿元。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的议案》,改聘广
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为公司燃气收费收
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开展燃气收费收益
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 号)、《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 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号)。

    近日,公司收到广发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

于对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上证函[2021]161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交所认为广发-
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

件,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
超过 10 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广发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

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
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
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广发资管应当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

    三、广发资管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
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资产支
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