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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7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
   尔多斯水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两笔担保金额为合计不超
   过2,457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7,360.52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
公司、控股公司 2021 年度拟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授信申请、借款、提供
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4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鄂尔多斯水发两笔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情况如下:

    1、鄂尔多斯水发与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以
下简称为“鄂托克农商行”)签署融资《企业最高额授信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为“主合同”),借款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80 万元。为该笔业务,公司与鄂
托克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债权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各项费
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鄂尔多斯水发与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盛支行(以下简
称为“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签署融资《企业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主
合同”),借款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为该笔业务,公司与鄂托克
兴生源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主合同债权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各项费用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
    公司注册资本:84,131.7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109 国道
南 601 米处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出
口贸易;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CNG、重烃。
    股权结构:鄂尔多斯水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9.79%的股权,山
东水发控股持有其 40.21%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鄂
尔多斯水发资产总额为 130,036.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343.16 万元;2020 年度,
鄂尔多斯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37,225.8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鄂尔多斯水发资产总额为 141,405.7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6,116.65 万元;2021 年 1-6 月,鄂尔多斯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33,665.72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与鄂托克旗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办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司法程序)、
拍卖费、拍辅费(或法院要求、指定缴纳的其它费用)、送达费、公告费、差旅
费、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包括债权人应当承担部分)税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它相关合理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 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满之日
起三年。
    (4)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7 万元。

   2、与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   (小
写)¥1000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办案费、鉴定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司法程序)、拍卖费、拍辅费(或法院要求、指定缴
纳的其它费用)、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包括债权人
应当承担部分)税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7,360.5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7.49%。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
保。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