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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两笔担保本金合计不超
    过6,6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91,700.2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
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2021 年度拟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授信申请、借
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发生两笔担保业务,均为公司对鄂尔多斯水发融资业务发生的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鄂尔多斯水发与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以
下简称为“鄂托克农商行”)签署《企业最高额授信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
“主合同”),借款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为该笔业务,公司与
鄂托克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债权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各
项费用提供不超过 8,925 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鄂尔多斯水发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康
巴什村镇银行”)签署融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
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600 万元。为该笔业务,公司与康巴什村镇银行签
署《保证合同》,为主合同债权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各项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
    公司注册资本:84,131.7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109 国道南
601 米处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
出口贸易;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CNG、重烃。
    股权结构:鄂尔多斯水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9.79%的股权,山
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21%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鄂尔多斯水发资产总额为 130,036.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343.16 万元;2020
年度,鄂尔多斯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37,225.8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鄂尔多斯水发资产总额为 150,134.7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54,819.47 万元;2021 年 1-9 月,鄂尔多斯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52,028.3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鄂托克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所对
应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办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
费、执行费、评估费(司法程序)、拍卖费、拍辅费(或法院要求、指定缴纳
的其它费用)、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包括债权人
应当承担部分)税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
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5 年 4 月 5 日。
    (4)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5)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不超过 8,925 万元。

    2、公司与康巴什村镇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
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邮寄
费、公告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 91,700.2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0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