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提供借款,有利 于促进桑锐电子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同 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20%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