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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控股股东梁建华向公司申请豁
免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向公司申
请豁免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承诺
期剩余时间内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且受让方将继续履行自愿性锁定承
诺至承诺期结束。
     上述豁免申请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及
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
拟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
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承诺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5%, 正在履
梁建华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行中
         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1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此外,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正在履
熊明钦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行中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
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其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梁建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5%。
    熊明钦: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控股股东梁建华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38,948,000 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59.57%,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8%,对应融资余额 2.95 亿元,质押到期日
为 2021 年 4 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 49.56%的股份,股
权相对集中。为了有效缓解控股股东的流动性压力,降低质押风险,也为了优化
股东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申请豁免
上述承诺事项;熊明钦为控股股东梁建华利益紧密的近亲属,本次豁免熊明钦自
愿性承诺,有助于纾困事项的有效推进;同时,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熊明钦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承诺期剩余时间内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交易,且受让方将继续履行自愿性锁定承诺至承诺期结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2
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梁建华和熊
明钦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
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
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四、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事项,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有利于缓解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流动性压力,降低股票质押风
险,增加其现金流,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建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相
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
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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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
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后,虽
可缓解其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但该风险并未完全消除;
    (三)本次申请豁免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后,相关当事人的减持仍需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尚存的其他承诺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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