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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9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48 号绿地中央广场 E 栋

   28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8,5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0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邹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98,5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98,5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签订《智能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停车项目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       关于控股子公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长龙、余松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