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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2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我们审阅梁建华先生、万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
没有发现梁建华先生、万军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
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梁建华先生、
万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2、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梁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万军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我们审阅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
料,没有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2、公司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海辉先生、白小波先生、
陈桂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桂臣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充分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出售广州艾迪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广州艾迪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
实际经营需要;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