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提供 借款,有利于促进桑锐电子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 联交易按年利率 5.70%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 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