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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4-2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及相关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余额为 5,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对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000 万元;控股子
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
司担保余额为 5,69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
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
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
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
基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本
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
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及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