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讯通信”)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5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万军、陈桂臣: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超讯通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因成都昊普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的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第二期股权回购
款的支付,公司将在 2020 年第三季度已全额确认处置昊普环保股权的投资收益
调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存在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 1,392.9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调增 523.3 万元,总资产调减 718.8 万元,净
资产调减 1,545.9 万元,分别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总资产、净资
产的比例为 42.72%、-194.66%、0.32%、3.72%。
    超讯通信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超讯通信董事长
梁建华、时任总经理万军、财务总监陈桂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和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
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