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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超讯:ST超讯: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暨涉诉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ST 超讯          公告编号:2022-02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暨涉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子公司和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
    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 5,640 万
元,并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利
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借款合
同纠纷,主要因孟繁鼎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对外担保所致。目前
上述违规担保的风险化解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2、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法院
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当前原告与被告双方
正积极沟通当中,但若上述诉讼案件未能成功撤诉并最终败诉,预计将对桑锐电
子和民生智能业务运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送
达的电子传票。因借款合同纠纷,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
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 5,640 万元,并支付相关
利息,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和孟繁鼎需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保全费、诉讼费
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
    被告 1: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2: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孟繁鼎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原 告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与 被 告 民 生 智 能 签 订 了 协 议 编 号 为
CRDT2021063000023《融资额度协议》,融资敞口额度 5,69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其中:
    (1)合同编号 DK0900121420210068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 4,890 万
元,期限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金 50 万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尚欠贷款本金 4,840 万元,累计拖欠贷款利息
337,590.00 元;
    (2)合同编号 DK0900121420210068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 800 万元,
期限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尚欠贷款本
金 800 万元,累计拖欠贷款利息 53,044.72 元。
    被告民生智能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
同编号抵字 0900120210630001453),为此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原告对上述不
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民生智能以其对七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签订合同编号质字
0900120210630001454《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此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原告对上
述应收账款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原告与被告桑锐电子、孟繁鼎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合同编号分别为保字 0900120210630001451 及保字 0900120210630001452,上述
被告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根据已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第 21 条款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
二部分第十条 10.1、10.2 条款约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5,640 万元,
并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逾期罚息)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2)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民生智能为此笔贷款提供的抵、质押物的拍
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
    (3)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民生智能承担因本案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
等相关费用;
    (4)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桑锐电子、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包
括逾期罚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因孟繁鼎私自以桑锐电子
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对外担保所致。目前上述违规担保的风险化解工作正在积极
推进当中。
    (二)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当前原告与被告双方正积极沟通当中,但若上述诉讼案件未能成
功撤诉并最终败诉,预计将对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业务运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
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