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委托研发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委托进行项目研发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研 发资源,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本议案的表 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