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案变更 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案变更是综合考虑了回购方当前实际支 付能力后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控制未来经 营风险;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昊普环保股权 回购方案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