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本次借款旨在支持公司与兰州新区科技文化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事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谢园保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