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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8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兰州新区科技
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科文旅”)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
性、框架性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将进一步就实施该协议进行协商,具体合作
份额、进度等落实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
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本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为扎实推进双方合作事项的快速落地,公司需于本框架
协议签订后的 50 个工作日内向兰州科文旅分批支付合计 2 亿元合作意向金,对
方收到合作意向金全额之日起满一年后,向公司返还该资金。为展示业务信心,
避免中小股东承担损失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将向公司提
供该笔资金,若上述合作意向金未能如期收回,将由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承担
损失。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协议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主要根据项目进度而确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XDPF99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硕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9 日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南段 3188 号大数据产业园 12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
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
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662,093.09
                负债总额                                          481,118.83
                资产净额                                          180,974.26
                营业收入                                          404,461.59
                 净利润                                             2,104.92

     兰州科文旅是兰州新区财政局 100%控股的一级地方国资企业。
     兰州科文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公司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程序及尚待满足条件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兰州科文旅就双方达成新基建战略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及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新基建”战略,5G 基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
业互联网等与大数据基础架构相关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速推进。双方同意
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技术及市场等资源优势,进行广泛合作,形成全面合
作伙伴关系。
    2.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新基建战略发展合作伙伴,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
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
    2.1 加强双方在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方面的合
作,一是乙方将充分发挥其优势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甲方提供且不限于专业咨询、
合作研发、优化方案、代为运营、设备供应等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上述
内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乙方进行服务;二是甲方与乙方及具备投资
实力的国央企平台成立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中乙方股份占比
不低于 15%,双方共同开发建设或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建
设,平台公司税收落地兰州新区,并促进本地就业;三是乙方依托自身行业影响
力就大数据产业园的机柜租赁业务对甲方开展服务,积极推介甲方 IDC 资源,协
助甲方拓展机柜租赁服务、云计算服务、数据服务、边缘计算服务等业务,对涉
及到 IDC 需求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推荐甲方 IDC 资源。
    2.2 双方在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运维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探索 5G、云
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大视频、虚拟增强现实等技术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在
整体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市场拓展、项目推进、大数据产业园运维等层面进行
全面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的合作
伙伴,包括(一期、二期及三期项目)运维服务等支撑服务以及新建项目、设备
供应、技术咨询等。
    2.3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与华为、中兴、紫光等
知名企业就大数据产业园预计的 250,000 台 IDC 机柜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展
开合作。
    2.4 甲方积极引进乙方在兰州新区成立子公司,依托乙方上市公司的资源优
势,基于其在通信基础设施、运营维护、优化服务、通信软硬件开发等行业内领
先优势积极与甲方合作,深度布局人工智能、VR/VI、云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
共同致力于为社会进步提供通信设备生产及管理平台全套解决方案。
    2.5 加强双方资本层面合作
    甲方同意在乙方下一次股权融资时以不低于其他投资人的条件首先投资乙
方。
    3.合作保障
    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基于甲乙双方的深度合作,结合上述
“合作内容”,为扎实推进合作的快速落地,乙方前期分批支付 2 亿元人民币,
作为合作意向金,在本战略协议签订后 5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分批(协议
签订之日起 21 个工作日内先支付 50%意向金,并在剩余时间内支付另外 50%意向
金)汇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上述意向金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
优先就以上项目与乙方达成合作。甲方收到合作意向金全额之日起满一年后,向
乙方返还该资金;在此期间如未达成上述合作则乙方可解除合作关系,具体细节
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的续签: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 30 日对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并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续签协议。
    4.3 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
自然终止,但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事项,直至合作事宜中涉及的事
项履行完毕为止。
    4.4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的
效力。
    5.违约责任
    5.1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
约。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可在兰州新区设立子公司与甲方展开合作,甲方在合法合规同等的情
况下,优先选择与乙方或其子公司展开直接或者间接的合作。
    2.合作意向金从甲方收到全部金额时起算,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没有
双方统一的其他安排,到期后甲方刚性支付收到的全部意向金,并按照该笔资金
实际占用时间支付年化 5.3%资金占用费。如需延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延
长的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乙方可以选择利用支付给甲方的意向金作为框架协议
相关条款约定成立平台公司的资本金。
    3.无论何种因素导致解除合作关系,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到位资
金及资金占用费原路支付给乙方。若在 5 个工作日甲方没有将已到位资金及资金
占有费支付给乙方的,则甲方构成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
金,直至甲方将已到位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完毕为止。
    4.本协议是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两个协议若有冲突的表述,以本协议约定
为准。
    5.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在发生违约时可独立成立,守约方可独立发起催收、诉
讼等工作,守约方为保障其权益,所发生的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
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
解决时可在守约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国家战略规划,紧抓市场机遇,公司积极参与新型数据中心的建设与
服务项目,并于近期经第三方分包获得了最终客户为兰州科文旅的两个数据机房
建设项目,并分别签订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动力系统及 AHU 冷
却系统设备物资采购协议》和《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 3#数据机房
设备采购合同》,上述合同金额合计约 8.76 亿元。
    兰州科文旅作为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单位,公司本次与其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达成新基建战略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未来能
以总包方身份参与兰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以获取更具规模的项目和更好的利润
回报,加强公司后期在其数据中心建设、运维服务方面的业务承接能力,提高公
司数据中心运营的服务能力,拓展公司在数据中心装备制造领域的参与机会,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和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着眼于未来业务合作,对公司 2022 年度
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后续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项
目持续的资金投入可能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财务成本。
       四、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兰州科文旅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
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将进一步就实施该协议进行协商推进,具体合作项目有
待根据兰州科文旅建设进度逐一落实,具体项目落实的时间和规模尚存在不确定
性。
    2、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
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3、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
不确定性。
    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为扎实推进双方合作事项的快速落地,公司需于本
框架协议签订后的 50 个工作日内向兰州科文旅分批支付合计 2 亿元合作意向金,
对方收到合作意向金全额之日起满一年后,向公司返还该资金。为展示业务信心,
避免中小股东承担损失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向公司提供
该笔资金,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协议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本次战略合作对方为政府财政独资的国有企业,其资信状况良好,资产充实,
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作对方的资信和财务状况。针对本框架协议合作事项面临的风
险及不确定性,公司将指定人员跟进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和
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并及时应对。根据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承
诺函》,本次合作意向金将由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向公司提供,若上述合作意
向金未能如期收回,将由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承担损失。
    有关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